1、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令,对现场施工时的"三废"排放和建筑垃圾的清理均遵守有关规定。如因我方施工违反上述法令条例受处罚或因影响周围居民、企业而导致赔偿时,由我方自行承担,发包人概不负责,也不支付任何费用。
2、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堆放、产生的噪音污染及废气排放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规执行。
3、凡无出厂环境指标检验报告或者放射性指标、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使用在本工程上。要大力提倡使用环保产品,确保本工程建设成为环保工程。
4、为保持施工场地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对生活垃圾,在生活区和施工区设置垃圾收集点,及时将垃圾集中后运至业主指定的垃圾堆放点进行堆放掩埋。
5、定期对工地施工道路进行养护、洒水,减少粉尘。
6、施工组织力求均衡,加强计划的落实,建筑垃圾、弃土等及时清运至指定弃土地点,工完料尽,保护良好的施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