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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设防要求​依据和分类

2018/06/19138 作者:佚名
导读: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1.0.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1.0.4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3.1.1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甲类建筑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乙类建筑应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丙类建筑应属于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1.0.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4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3.1.1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甲类建筑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乙类建筑应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丙类建筑应属于除甲、乙、丁类以外的一般建筑,丁类建筑应属于抗震次要建筑。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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