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测器在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报警设定值:
探测器具有低限、高限两个报警设定值时,其低限报警设定值应在1%LEL~25%LEL范围,高限报警设定值应为50%LEL;仅有一个报警设定值的探测器,其报警设定值应在1%LEL~25%LEL范围。
所有试验项目中,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不应低于1%LEL。
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3%LEL
具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其显示值与真实值之差不应超过±5%LEL。
具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显示值达到真实值的90%时的响应时间(t90)不应超过
30s。不具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其报警响应时间不应超过30s。
探测器首先在温度为-25℃±2℃环境下放置24h,然后在正常环境条件下恢复至少24h,再在温度为55℃±2℃环境下放置24h,然后在正常环境条件下恢复至少24h。试验后,探测器不应有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功能应正常,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3%LEL。
(吸入式探测器除外)分别在X、Y、Z三个相互垂直的轴线上每旋转45°测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5%LEL。
(仅适用于防爆型探测器)淹没期间,探测器应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或气体浓度超过测量范围的明显指示信号。淹没后,探测器应满足a或b条要求:
a.探测器不能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b.如果探测器能够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可经手动操作),则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5%L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