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金卡工程分三个阶段实施:
1)选择金融商业繁荣、城市内通信网络设施发达、地方政府和银行等有关部门重视的沿海、沿江开放发达城市作为金卡工程试点城市,覆盖城市人口约3000万,全国总发卡量达到3000万张(含邮政储汇局发行的"绿卡"),交易额达到3000亿元。
2)在试点城市或中心城市(区域)建立城市(区域)授权交换中心,并与当地各专业银行和人民银行清算中心连网,实现同城(区域)跨行通用。
3)确定试点城市ATM和POS等的最低装机量、发卡量、接收信用卡的金融业务网点数,建立用卡方便、快速、安全的应用环境。
4)建立一个国家授权交换中心,它与各试点城市(区域)授权交换中心连网,并与国家金融清算中心联网,实现试点城市(区域)间的实时授权和及时结算,并统一国际接口。
5)初步建立支持金卡工程的电子产业的规模生产和服务支持体系,形成提供成套设备和技术服务的能力。
1)在总结第一阶段城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选择包括各省会在内的30至50个城市,大约覆盖一亿城市人口,全国总发卡量达到6000万张,年交易额达到6000亿元。
2)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试点城市的发卡、联网、应用和服务环境。
3)对推广城市的城市(区域)授权,或建立城市授权交换中心,或就近利用中心试点城市授权交换中心,并与国家授权交换中心连网,实现同城和异地通用、实时授权和及时结算。
4)建立与第一个国家授权交换中心分区,且又互为备份的第二个国家授权交换中心。
5)推进支持金卡工程的电子产业建设,做到部分产品、软件、服务在质量、技术和价格上与国外公司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1)在全国总共约400个城市,即在覆盖3亿城市人口的广大地区,完成卡基支付业务的应用与服务环境建设,发卡总量达到2亿张以上,年交易额达到1万亿元。
2)完善有关卡基支付业务的法律、法规、制度和监督体系建设。
3)完成全国400个城市的应用、联网、实时授权和及时结算。
4)持卡、用卡的文化和道德素质达到较高水平。
5)相当多的城市已将卡基支付业务推广到城市周围的县城和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