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抵押和质押:一种以财产权对债务偿还提供保证的担保。
1)抵押: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有些项目的在建工程可以抵押。
需要登记的抵押物: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或乡镇、村企业厂房、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
2)质押:移交债权人占有的方式,分动产质押和权力质押。
可以质押的权力有: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注意:有些项目的在建工程也可以抵押;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抵押物或质物的价值。抵押率是指抵押贷款本金与抵押物价值之间的比值。
抵押率=抵押贷款本金÷抵押物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