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综合[1989]30号文和建设部司发(89)建标工字第058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符号;3.材料选用;4.荷载及变形值的规定;5.设计;6.模板构造与安装;7.模板拆除;8.安全管理。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沈阳建筑大学(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9号沈阳建筑大学土木工程学院,邮编:110168)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