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项目名称(分阶段会审时要标明分项工程阶段)。
2、参加会审的单位(要全称)及其人员名字(禁止用职称代替)。
3、会审地点(地点要具体),会审时间(年、月、日)。
4、会审记录内容: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设计图纸提出的存在矛盾、问题,由设计予以答复修改的。(要注明图别、图号,必要时附图说明)
2)施工单位为便于施工,施工安全或建筑材料等问题要求设计单位修改部分设计的会商结果与解决方法。(要注明图别、图号,必要时附图说明)
3)会审中尚未得到解决或需要进一步商讨的问题。
4)列出参加会审单位名称,并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