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危险环境电气线路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火灾危险环境内,可采用非铠装电缆或钢管配线明敷。
(2)在火灾危险环境内,电力、照明线路的绝缘导线和电缆的额定电压,不应低于线路的额定电压,且不低于500V.(3)在火灾危险环境内,当采用铝芯绝缘导线和电缆时,应有可靠的连接和封端。
(4)在火灾危险环境21区或22区内,电动起重机不应采用滑触线供电;在火灾危险环境23区内,电动起重机可采用滑触线供电,但在滑触线下方不应堆置可燃物质。
(5)移动式和携带式电气设备的线路,应采用移动电缆或橡套软线。
(6)在火灾危险环境内,当需采用裸铝、裸铜母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不需拆卸检修的母线连接处,应采用熔焊或钎焊;
②母线与电气设备的螺栓连接应可靠,并应防止自动松脱;
③在火灾危险21区和23区内,母线宜装设保护罩,当采用金属网保护罩时,应采用IP2X结构;在火灾危险环境22区内母线应有IP5X结构的外罩;
④当露天安装时,应有防雨、防雪措施。
(7)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严禁跨越火灾危险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