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验收合格要求
(一)工程验收最小单位“一般建筑工程的检验批与(煤)矿山井巷工程分项工程”检验的质量合格要求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经抽检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等两项。
3.抽检项目的合格要求
施工内容不同,抽检项目的合格要求不同。
(1)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的规定,其检验批的抽检合格要求是: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检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2)根据《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3-2010规定,其分项工程的抽检合格要求是:主控项目的检查点中有75%及以上测点符合合格质量规定,其余测点不得影响安全使用;一般检验项目的测点合格率应达到70%及以上,其余测点不得影响安全使用。
(二)建筑工程项目分项_T程质量验收合格要求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要求: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要求
1.建筑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要求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矿山井巷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要求
(1)分部(或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四)建筑工程(包括井巷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要求
建筑工程与井巷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要求:
1.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均应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复查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其中抽查项目应在检查资料文件的基础上由参加验收的各方商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矿山井巷工程的得分率应达到7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