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同环境保护部和工信部组织制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和《制定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于9月15日发布,并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及微型计算机五类产品。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同时废止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是国家为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对于建立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长效机制,规范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活动,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全国已有43家处理企业获得基金补贴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