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撤离机械通气的客观指标后,将面临如何进行撤离机械通气。在撤离机械通气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解除患者的依赖心理、维持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维持正常的氧运输能力和适当补充营养。多数学者主张利用病人的自主呼吸,辅以不同形式的通气方式进行逐步撤离。临床上常用的机械通气撤离技术有4种:经T型管自主呼吸法、CPAP通气模式、SIMV通气模式和PSV通气模式。它们的优缺点见表5。
对病情较轻,机械通气时间较短的患者,可先试验性停机1h左右,观察低流量吸氧或呼吸空气时的血气变化,如无明显异常则可撤机。对接受机械通气时间较长的患者,开始停机时间不宜过长,开始每次10~20min,日间进行,逐渐增加停机时间与次数,当无异常情况时,则可夜间停机。此外,亦可用SIMV或PSV通气模式作为撤机时的过渡。SIMV是先采用每分钟10次以上的机械通气次数,随着患者呼吸功能的恢复逐渐减少机械通气次数,直至最后停机。PSV则于撤机早期应予较高压力,如1.96kPa左右,随病情好转逐渐减少至零。
Specht等比较了PSV和T型管自主呼吸对长期机械通气病人撤离呼吸机成功率的影响,发现两者无明显差别。Cruz等将50例接受机械通气的ARDS患者平均分为两组,分别采用CPAP和IMV通气模式进行撤离机械通气的研究,CPAP组在IMV达到10次/min后,给予CPAP 2cmH2O 2h~3h,然后拔管;而IMV组则在2h~3h内,将通气频率由10次/min降至4次/min,然后拔管。结果两组中均有3例因呼吸性酸中毒而不能拔管,IMV组有4例,CPAP组有6例因肺不张和呼吸性酸中毒而需再次插管。上述研究结果说明,以上撤离技术的成功率无明显差别,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
机械通气撤离是否成功,许多学者以拔管后病人能否维持自主呼吸达24h以上作为判别标准。Specht等将其补充归纳为以下几点:①PaCO2增加≤1.33kPa(10mmHg),同时不超过插管前的基础值;②PaO2降低≤2.67kPa(20mmHg);③pH>7.30;④病人无需机械通气时间达24h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