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忽视的影响多个产业、数额巨大的需求领域--房地产问题。房地产去库存出发点落脚点始终在"扩需求"。
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打开需求的、有效需求、高一级需求的藩篱--加快农民市民化。
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一、作为用户,究竟是租房合适还是买房合适?同样的情况,至少有三个"参照系"来决定到底是买房还是租房:1、房价房租比;2、还有就是,房价收入比;3、房价收入比和房产自有率。还有其他问题…
下面做一简述。
1、关于房价租金比
不论人们发没发现,认不认识,信不信服,房价和房租不论何时都有一个比例,也就是房价房租比(常说的租售比;倒回来也同样,那就是倒数,即"1/x"了)。"房价租金比,是指每'平方米'的房价与每平方米的'月'租金之间的比值,大致反映了房屋以出租方式取得的投资回报。一般情况下,若要满足5%-6%的投资回报要求,房价租金的比值为196-232,如果房价租金比超过300,说明该区域房产投资价值变小,房价高估,也就意味着房地产泡沫严重;如果低于200,说明该区域投资潜力较大,房价泡沫不大。" 这个普通算数应当都会精通的。"上海某小区一套90平方米的住房,目前售价18000元/平方米,月租2700元(无家具),合每平方米租金30元。租售比约1∶600,是1∶300的国际标准线的一半。意味着上海房产投资价值相对变小,房产泡沫已经显现。"
2、关于房价收入比
不论人们发没发现,认不认识,信不信服,房价和人们的收入不论何时都有一个比例,那就是房价收入比。那,什么是房价收入比 呢?所谓房价收入比,是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目前人们评论房价收入比高低,无非是希望人们都能合计是不是买房,是买房还是租房,或者是什么时候买房。
"一般认为,合理的房价收入比的取值范围为4-6,若计算出的房价收入比高于这一范围,则认为其房价偏高,房地产可能存在泡沫,高出越多,则存在泡沫的可能性越大,泡沫也就越大。"
3、房价收入比与房产自有率的规律问题
"实际上,房价收入比在2~3倍的一些西欧、北欧国家,其住房自有化率只在30%左右(如瑞士、德国、瑞典)。而房价收入比很高、达到25~30倍的东欧国家,其住房自有化率却高达90%以上(如匈牙利、保加利亚)。日本的房价收入比连续多年下降、美国的房价收入比也处在"合理"的水平,但其住房自有化率多年保持基本稳定,没有太大的变化(东京低于50%、美国为68%左右)。"
4、房产自己持有的其他问题
同时买房还有一个维修问题。维修都需要费用或者成本的;至少需要有一个机会成本问题的。还有就是工作的调动所面对的不可回避换房转手过户问题。
二、作为政府,卖房卖地,不如做房屋出租
作为政府,卖房卖地,不如做房屋出租。前者像是竭泽而渔、寅吃卯粮,为下一届政府造成被动;后者操作起来,得心应手、左右逢源,财政上也会源源不断、游刃有余。政府买房还是租百姓各得其所、皆大欢喜。
鼓励开发商调整营销售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价格;"需求价格弹性为负时,商品为正常品,价格和销量是反向关系。这就是需求定理。现实中很少存在需求价格弹性为正的情况。在不同弹性的情况下,价格的升降会影响收益。富有弹性的时候,价格下降,会增加收益。缺乏弹性的时候,价格下降,收益会减少。通过研究在房地产市场,根据房地产行业建立博弈论模型,对房地产价格分别建立讨价还价和基于未来预期的博弈模型,并作出了对策分析,给出了均衡 价格的表述和出现条件。最后通过房地产商与购买者的价格博弈分析,得出了均衡价格,并通过对均衡价格的分析为房地产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一般商品,还本销售初步涉市,房地产是否可以,值得商榷。
促进房地产行业兼并重组。退一步海阔天空。兼并重组无疑是房地产商重要抉择的良好时机,也是市场平稳发展的开端。
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过多的限制无异于干扰。越是限制高价越是刺激消费的剧增,就越是造成不正当的交易、利益输送、两极分化。"采取用最高限价极易引发的黑市交易,对消费者并无多大意义,又是国家还得免税、补贴。这样就坑了国家、坑了消费者,有利于不法分子。" 冻结物价,限价,限量至少不应是首选,也不应该是常用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