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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技术要求

2018/06/19222 作者:佚名
导读: 3.1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3.2 自制件经检验合格、外协件、外购件具有合格证或经检验合格方可用于装配。3.3 装置的防护袋、送气管的材料应符合MT 113的规定。3.4 装置配有口罩时,口罩用材料应符合GB 2626的规定。3.5 装置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3.6 装置的外表面应光滑、无毛刺,表面涂、镀层应均匀、牢固。3.7 装置应具有减

3.1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3.2 自制件经检验合格、外协件、外购件具有合格证或经检验合格方可用于装配。

3.3 装置的防护袋、送气管的材料应符合MT 113的规定。

3.4 装置配有口罩时,口罩用材料应符合GB 2626的规定。

3.5 装置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3.6 装置的外表面应光滑、无毛刺,表面涂、镀层应均匀、牢固。

3.7 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

3.8 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3.9 避灾人员在使用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

3.10 装置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MPa,在0.3MPa压力时,每个装置的排气量应在100~150L/min范围内。

3.11 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dB(A)。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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