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试验用压力表、气体流量计的准确度不低于2.5%;声级计为Ⅱ型。仪表应由法定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1.2 试验时,气源压力不小于0.75MPa,稳定、可调。
4.1.3 试验系统如下图所示:
1-气源;2-开关;3-压力表;4-被测装置;5-气体流量计
4.1.4 气体压力和流量的测量次数应不少于3次,以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被测量值。
用感观法按本标准3.5、3.6、3.7、3.8条的规定检验。
在试验系统上,当供气压力为0.7MPa时,距出气口250mm处,用手心迎气流检查是否有刺痛和压迫感。
4.4.1 调整试验系统开关、观察供气压力。
4.4.2 调整装置的阀杆位置,使供气压力分别为0.3,0.5,0.7MPa,测量排气量。
当试验系统供气压力为0.7MPa时,在装置的减压部件轴线的水平面内,距其1 m远的3个方位和减压部件上方1 m远处,按GB 5898的规定测量噪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