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煤炭交易中的弄虚作假和企业监管中的漏洞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①通过煤炭混装,以次充好。比如供煤方在煤炭装车时将低于标准的劣质煤装进车底,而将达到或者超过标准的优质煤装在车厢上部,
②另外一种比较难以发现的是测量数据滞后无法及时杜绝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煤入场,等等。
以上情况是用煤量相对较大的企业在入厂煤验收方面普遍存在的问题。即使电厂管理严格,也不可能完全避免以上情况的发生;同时从节约和充分利用能源、控制生产成本、提高管理运营水平的角度来讲,企业也迫切需要改变入厂煤验收环节的现状。
综观以上各种作弊手段,之所以能够有机可乘,无非是因为用煤企业普遍采用的入厂煤监管手段落后所致,具体到电厂:
首先,传统的煤炭质量验收方法比较烦琐,除了采样、制样缩分,水分的测量,一直到通过灼烧法得到灰分,再用氧弹或者量热装置得到发热量等,至少需要几个小时,甚至更长时间。
这样做的最大弊端就是煤炭质量数据的得出严重滞后于生产需要;同时由于环节多,必然带来更多的人工误差;或者带来诸多人为因素影响煤质数据的情况发生;也容易带来厂矿之间的纠纷等等。
作为一个年用煤量较大的火力发电企业,无论在入厂煤质量监管方面存在以上所列举的哪一种情况,都会给企业造成巨大的浪费和损失。正是基于以上客观存在的事实,在经过现场实地勘测和初步了解企业情况以后,建议企业使用入厂煤质量监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