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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排烟系统设计要求

2018/06/19165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采用自然排烟方式的部位,应满足下列要求: 1.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平方米; ⑵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平方米; ⑶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⑷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采用自然排烟方式的部位,应满足下列要求:

1.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平方米;

⑵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平方米;

⑶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⑷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⑸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面积的5%。

2.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

3.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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