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由若干部分组成,第l部分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为特殊要求。
本部分应与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l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35-2-65: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65部分: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作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第l部分"一词改为"GB 4706.1-2005";
b)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本部分代替GB4706.45-199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与GB 4706.45-1999的主要差异如下:
--第1章删去了GB4706.45-1999中原有注l和注2的内容,删去了热带地区使用的注意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