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8053-2000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4-10批准2001-01-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成都市卫生防疫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陶锐。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生产中排放含氰化物废渣的卫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生产中,如低碳工件热处理、表面处理工艺废水处理后的底泥及其他含氰化物工业废渣。
2 标准内容
2.1 按本标准规定的浸出实验法,所得废渣浸出液中,氰化物(以CN计)卫生标准值规定为≤1.5mg/L。
2.2 浸出实验方法: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2.3 监测检验方法: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