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釡盖、釡体等受压元件发生损坏或严重变形而不能保证安全运行到下一个检修期时,必须停止使用,经修理、检查合格后才准重新使用;
(二)、蒸压釡的任何修理工作都必须在釡内无压力的情况下进行;
(三)、受压元件的修理必须保证原设计技术要求和制造质量标准。修理中不得对原设计结构或构造进行改造或更改;
(四)、重大修理工作(焊补、挖补、局部更换筒节、修理釡盖等)应按设计图纸,制订具体施工方案和工艺技术要求。施工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存档备查;
(五)、受压元件的任何修理焊接工作,都必须由经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合格项目的焊工担任;
(六)、经过重大修理后的蒸压釡,必须进行全面检验,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七)、运行中的蒸压釡应注意经常性的维护和保养,必须做到下列各项:
1.使用中不准有任何重物碰击釡盖和釡体,应避免任何受压元件受到任何机械损伤,操作时不得发生链条、钢索等牵引件摩擦釡体内壁;
2.每周至少对釡体内部,主要是轨道两侧及底部进行一次彻底清扫;
3.任何时候都应保持活动支座、轨道面的清洁,以保证釡体在操作时由温度变化而引起的轴向自由移动;
4.利用热电偶测定釡体上、下表面温度差来判断釡内冷凝水的排放情况,要求上、下温差小于40℃;
(八)、严禁在蒸压釡釡体上任意开孔、焊缝支架及增设附件。车间里的任何建筑物不得与釡体连接或焊接;
(九)、对长期不使用或停用的蒸压釡,应采取措施封存,并加以保养。当不使用时间超过十天,需要恢复使用时,应在投入使用前作一次内外部检验,并作水压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