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质量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于2002年11月19日联合发布了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公共场所的室内环境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涉及到《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 9669-1996),《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GB 9671-1996),《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 9672-1996),《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GB 9673-1996)等诸多场所的卫生标准,涉及室内环境的各个方面。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2001年12月10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GB 18580~18588-2001及GB 6566-2001等10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GB 18580~18588-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些标准或规范的颁布对控制室内空气污染,保护人体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2001年11月26日建设部颁布了GB 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分别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在建筑和装修材料的选择、工程勘查设计、工程施工中有害物质的限量值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提出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
两种室内空气质量控制标准的区别:
标准名称 |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325-2001 |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
发布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卫生部 国家环境环保总局 |
发布实施 日期 | 2001-11-26发布 2002-1-1实施 | 2002-11-19发布 2003-3-1实施 |
标准性质 | 强制性标准 | 推荐性标准 |
适用范围 | 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 适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其他室内环境可参照本 标准执行 |
检测污染物 | 甲醛、氨、苯、总挥发性有机物和氡等5种物质 | 温度、湿度、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和氡等19种物质 |
常规检测项 | 甲醛、苯、氨、TVOC | 甲醛、苯、甲苯、二甲苯、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
采样时间 | 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 | 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 |
采样条件 | 民用建筑,1h后开始采样;测氡要求关闭门窗24h后开始采样; | 自然通风后,关闭门窗12 小时后开始采样 |
布点要求 | 50m设1 50~100m设2 100m设3~5 | 50m2设1~3个,50~100 m2设3~5个, 100 m2至少设5个 |
国家颁布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
7.5.3 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应符合表7.5.3的规定。
表7.5.3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限值
污染物名称 活度、浓度限值
氡 ≤200(Bq/m3)
游离甲醛≤0.08(mg/m3)
苯 ≤0.09(mg/m3)
氨 ≤0.2(mg/m3)
TVOC ≤0.5(m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