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JB/T5663.1-1991《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型式和基本参数》及JB/5663.2-1991《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JB/T 5663.1-1991和JB/T 5663.2-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JB/T 5663.1和JB/T 5663.2整合为一个标准;
--对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内容进行了修改;
--对起重机主电路的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由原来的380V,50Hz扩展到220V~660V,50Hz或60Hz:
--起升机构中除用钢丝绳电动葫芦外,增加环链电动葫芦;
--对基本参数中的额定起重量、跨度和工作速度等作了补充与调整;
--对起重机的静态刚性要求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7)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