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度取本品0.5g,加水50ml溶解后,依法测定(附录Ⅵ H),pH值应为5.4~6.4。
溶液的透光度取本品0.5g,加2mol/L盐酸溶液20ml溶解后,照分光光度法(附录ⅣA),在430nm的波长处测定透光率,不得低于95.0%。
氯化物取本品0.25g,依法检查(附录Ⅷ A),与标准氯化钠溶液5.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0.02%)。
硫酸盐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附录Ⅷ B),与标准硫酸钾溶液2.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0.02%)。
铵盐取本品0.10g,依法检查(附录Ⅷ K),与标准氯化铵溶液2.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深(0.02%)。
其他氨基酸取本品0.30g,加1mol/L盐酸溶液1ml,加水适量使溶解,并稀释成20ml,作为供试品溶液;精密量取适量,加水稀释成每1ml中含75μg的溶液,作为对照溶液。照薄层色谱法(附录Ⅴ B)试验,吸取上述两种溶液各2μ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薄层板上,以正丁醇-冰醋酸-水(3:1:1)为展开剂,展开后,晾干,喷以茚三酮的丙酮溶液(1→50),在80℃干燥10分钟,立即检视,供试品溶液所显杂质斑点的颜色与对照溶液的主斑点比较,不得更深(0.5%)。
干燥失重取本品,在105℃干燥3小时,减失重量不得过0.2%(附录Ⅷ L)。
炽灼残渣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附录Ⅷ N),遗留残渣不得过0.1%。
铁盐取本品1.0g,炽灼灰化后,残渣加盐酸2ml,置水浴上蒸干,再加稀盐酸4ml,微热溶解后,加水30ml与过硫酸铵50mg,依法检查(附录Ⅷ G),与标准铁溶液2.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深(0.002%)。
重金属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附录Ⅷ H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砷盐取本品2.0g,加盐酸5ml与水23ml溶解后,依法检查(附录Ⅷ J第一法),应符合规定(0.0001%)。
热原取本品,加氯化钠注射液制成每1ml中含10mg的溶液,依法检查(附录Ⅺ D),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10ml,应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