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收缩混凝配制和浇筑的规定
一、补偿收缩混凝土配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补偿收缩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满足设计所需的强度、膨胀性能、耐久性能等技术指标和施工工艺性能要求。
2、补偿收缩混凝土应根据混凝土使用的环境条件选择适宜的膨胀剂,其掺量应根据设计要求的限制膨胀率经试验后确定,配合比试验的限制膨胀率应比设计值高0.005%。
3、补偿收缩混凝土宜釆用较大的砂率,较小的坍落度,混凝土水胶比不宜大于0.50。
4、补偿收缩混凝土限制膨胀率指标和最小胶凝材料用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限制膨胀率指标和最小胶凝材料用量
用 途 |
限制膨胀率(10-4) |
限制收缩率(10-4) |
最小胶凝材料 用量(kg/m) |
水中14d |
空气中28d |
||
用于补偿混凝土收缩 |
≥1.5 |
≥3.0 |
300 |
用于后浇带、膨胀加强 带和工程接缝填充 |
≥2.5 |
≥3.0 |
350 |
二、补偿收缩混凝土的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浇筑前应制定浇筑计划,检查膨胀加强带和后浇带,其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浇筑部位应清理干净。
2、当施工中因遇到雨、雪、冰雹需留施工缝时,对新浇混凝土部分应立 即用塑料薄膜覆盖;当出现混凝土已硬化的情况时,应先在其上铺设30mm〜 50mm厚的同配合比无粗骨料的膨胀水泥砂浆,再浇筑混凝土。
3、当超长的板式结构釆用膨胀加强带取代后浇带时,应根据所选膨胀加 强带的构造形式,按规定顺序浇筑。间歇式膨胀加强带和后浇式膨胀加强带浇筑前,应将先期浇筑的混凝土表面清理干净,并充分湿润。
4、板式结构混凝土应在终凝前釆用机械或人工的方式,对混凝土表面进 行多次抹压。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