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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机床型号编制方法文摘

2018/06/19108 作者:佚名
导读: 版权页: 插图: 3.3.2结构特性代号 为了区分主参数相同而结构不同的木工机床,在型号中加结构特性代号予以区分。结构特性代号用大写的汉语拼音字母表示,但"I"、"O"两个字母不能作为结构特性代号,例如端面普通木工车床,端面用"D"表示。当通用特性代号与结构特性代号的汉语拼音出现相同时,结构特性代号用带括号的汉语拼音字母表示,例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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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结构特性代号

为了区分主参数相同而结构不同的木工机床,在型号中加结构特性代号予以区分。结构特性代号用大写的汉语拼音字母表示,但"I"、"O"两个字母不能作为结构特性代号,例如端面普通木工车床,端面用"D"表示。当通用特性代号与结构特性代号的汉语拼音出现相同时,结构特性代号用带括号的汉语拼音字母表示,例如左式木工带锯机,左式用"(z)"表示。在型号中结构特性代号应排在通用特性代号之后。

3.4木工机床的组、系代号及主参数

3.4.1木工机床的组、系代号

每类木工机床分为九个组,每个组又划分为十个系,用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位于类代号或特性代号之后。

3.4.2主参数的表示方法

型号中的主参数用折算值表示,位于组、系代号之后。当折算数值大于l时,则取整数,前面不加"0"。

机床的组、系的划分及主参数折算系数,见第6章中木工机床名称及类、组、系划分。

3.4.3通用木工机床的设计顺序号

某些通用木工机床,当无法用一个主参数表示时,则在型号中用设计顺序号表示,设计顺序号由"1"起始,当设计顺序号少于两位时,则在设计顺序号之前一律加"0"。

3.5第二主参数的表示方法

3.5.1以长度单位表示的第二主参数

当木工机床的最大工件长度,工作台面长度,裁边长度等以长度单位表示的第二主参数的变化,将引起机床的结构、性能发生较大变化时,为了区分,可以将第二主参数列于主参数之后,并用"×"分开,读作"乘"。凡属于长度(包括跨距、行程)的,则采用"1/100"折算系数;凡属宽度、深度、齿距的则采用"1/10"的折算系数;属于工件厚度,则以实际的数值列入型号。

3.5.2当需要以轴数(或联数)作为第二主参数列入型号时,其表示方法与长度单位表示的第二主参数相同,并以实际的数值列入型号。

3.6木工机床重大改进的顺序号

当木工机床的性能及结构布局有重大改进,并按新产品重新试制和鉴定时,才在原型号之后按A、B、C等字母的顺序选用(但"I"及"O"两个字母不允许选用),以区别原型号。重大改进后的产品应代替原来的产品,是一种取代关系,两者不应长期并存。凡属局部改进,或增减某些附件,增减测量装置及改变装夹工件方法等,均不属于重大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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