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自2003年7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工程招标投标中的发、承包计价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使我国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逐渐改变过去以固定“量”、“价”、“费”定额为主导的静态管理模式,过渡到以工程定额为指导、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工程造价动态管理体制奠定了基础。
随着我国工程造价从传统的定额计价方式逐步向国际上通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转变,工程造价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也反映出了一些不足之处,例如,规范主要侧重于工程招标投标中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工程合同的签订、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工程价款调整、工程索赔和工程结算等方面缺乏相应的内容,不适应深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工作等。为此,原建设部从2006年开始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进行了修订,并于2008年7月9日以第63号公告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新版清单计价规范充分总结了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经验和所取得的成果,新增条文92条,增加了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有关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