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 燃具应设熄火保护装置。
6.1.2 半密闭式燃具应有防倒烟措施。
6.2.1 燃具采用界限气和(0.5~1.5)Pn 试验压力范围内检验时应有良好的燃烧性能,不应产生不完全燃烧、析碳、回火和脱火现象。
6.2.2 燃具适应性检验采用的界限气和试验压力应符合GB/T13611和GB/T16411的规定。
6.3.1 家用燃具应采用低压燃气(P<10kPa)。
6.3.2 商用燃具宜采用低压燃气。
6.3.3 商用燃具采用中压燃气时应有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
6.4.1 燃具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4.2 燃具整体结构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5.1 燃具应有供技术人员使用的技术说明书和供用户使用的使用说明书。
6.5.2 技术说明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燃具类型(按给排气方式分);
b) 燃气类别及供气额定压力;
c) 燃具额定热负荷、额定热输入和热输出、产热水率和水箱容水量(L)、热水最高温度等;
d) 通风和给排气;
e) 供水(水压、水质)、供电(交流电电压、频率和Ⅰ类器具接地等);
f) 燃具安装。
6.5.3 使用说明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点火、熄火操作和调节方法;
b) 热水和采暖的操作调节方法;
c) 警示标志;
d) 防火、防爆和防中毒安全注意事项等;
e) 维护与保养等。
6.6.1 燃具用水的水压、水量应与供水匹配。
6.6.2 燃具用电的电压、频率、功率应与供电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