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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水井设置原则

2018/06/19444 作者:佚名
导读:参见《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6年版)》GB 50014-2006。 管道跌水水头为1.0—2.0m时,宜设跌水井;跌水水头大于2.0m时,应设跌水井;一般跌水水头不大于6米。管道转弯处不宜设跌水井。 跌水井的进水管径不大于200mm时,一次跌水水头高度不得大于6m;管径为300—600mm时,一次跌水水头不宜大于4m。跌水方式一般可采用竖管或矩形竖槽。管径大于600mm时,其一次跌水水头高度及跌

参见《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6年版)》GB 50014-2006。

管道跌水水头为1.0—2.0m时,宜设跌水井;跌水水头大于2.0m时,应设跌水井;一般跌水水头不大于6米。管道转弯处不宜设跌水井。

跌水井的进水管径不大于200mm时,一次跌水水头高度不得大于6m;管径为300—600mm时,一次跌水水头不宜大于4m。跌水方式一般可采用竖管或矩形竖槽。管径大于600mm时,其一次跌水水头高度及跌水方式应按水力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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