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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链马路治理

2018/06/19138 作者:佚名
导读: 在治理"拉链马路"和减少"乱开挖"问题上,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协调、监管作用失灵,本质上暴露的是城市建设缺乏科学规划、科学决策的实质。城市规划决策必须要有全局意识,力避政出多门的旧机制。部分城市出台措施加以遏制。如北京、重庆等地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后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大修竣工后未满3年的城市道路,不得挖掘。这些硬性规定固然能起到一定作用,但只是以形式化手

在治理"拉链马路"和减少"乱开挖"问题上,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协调、监管作用失灵,本质上暴露的是城市建设缺乏科学规划、科学决策的实质。城市规划决策必须要有全局意识,力避政出多门的旧机制。

部分城市出台措施加以遏制。如北京、重庆等地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后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大修竣工后未满3年的城市道路,不得挖掘。这些硬性规定固然能起到一定作用,但只是以形式化手段治理"拉链马路"现象。要想从根本上治理"拉链马路"现象,重要的在于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关系,对马路开挖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说,其根本在于改革政出多门、条块分割的行政体制。

国家要下大力气解决"马路拉链"问题

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地下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介绍说,支撑城市群众生产生活的,主要是7大种、30多类的地下管线。这些管线的投资主体分离,部门不同,建设时序不一致,每每建设或者修理时,就要对路面开膛破肚,形成"马路拉链"。这不仅很不美观,也给群众出行与安全带来不利影响。

《意见》专门提出,要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并具体从统筹规划、有序建设、严格管理、支持政策等4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意见》明确,应划定建设区域,要求从2015年起,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专家表示,综合管廊建设不仅是重大的民生工程,还是重大的发展工程。按照《意见》要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需要同步建设综合管廊。据测算,目前每年新建的这些道路有1.5万公里,如果20%至30%配建综合管廊,仅这部分就有4000公里左右。根据管廊截面不同,投资是不一样的。大体上,1公里廊体加上入廊管线,大概需要投资1.2亿元左右。

如此巨量的资金从哪里来?《意见》提出,一方面,将加大政府投入。除了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安排和统筹资金予以支持以外,特别要求城市人民政府要在年度预算和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并纳入地方政府采购范围。有条件的城市人民政府可对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另一方面,《意见》还提出,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与此同时,《意见》还明确综合管廊将实行有偿使用,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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