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规范系在1974年颁发的《公路桥涵设计规范》第五章——钢结构和第六章——本结构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钢结构部分,增列了3号碳素钢品种;增加了高强度螺栓的品种,修改了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摩擦系数;补充了构件焊缝形式和连接形式;在吊桥设计中增添了一些基本要求;取消了钢拱桥、曲弦桁架桥和斜缆式悬索桥的条文。本结构部分,根据1981年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建委、物资总局物木字15号文“除抢险急修的临时性便道外禁止修建木桥”的指示精神,删去了原规范中永久性和半永久性木桥的全部条文,只保留与临时性本结构相关的内容;在选材标准和容许应力方面也都作了适当放宽,以提高木材的利用率;取消了键结合,对螺栓连接、钉连接和齿边连接作了修改。此外,该规范还采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