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金奖”的申报程序
(一)钢结构制作、安装企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协会申报;未成立协会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或直接报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钢结构金奖”秘书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协会或受委托的当地有关部门,依据本办法对企业申报钢结构金奖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在《钢结构金奖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加盖公章后,正式向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钢结构金奖”评审委员会推荐;
(三)“钢结构金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依据本办法对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汇总初审,将初审意见报送“钢结构金奖”评审委员会,并将初审落选的工程告知推荐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