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指令的涵盖范围为AC1000V、DC1500V以下的由目录所列出的电子、电气产品:
1、大型家用电器: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等
2、小型家用电器:吸尘器、电熨斗、电吹风、烤箱、钟表等
3、IT及通讯仪器:计算机、传真机、电话机、手机等
4、民用装置:收音机、电视机、录像机、乐器等
5、照明器具:除家庭用照明外的荧光灯等,照明控制装置
6、电动工具:电钻、车床、焊接、喷雾器等(需安装的大型产业工具除外)
7、玩具/娱乐、体育器械:电动车、电视游戏机、自动赌博机等
8、医疗器械:放射线治疗仪、心电图测试仪、分析仪器等
9、监视/控制装置:烟雾探测器、恒温箱、工厂用监视控制机等
10、自动售货机
其中,RoHS指令暂不适用第8、9两条。
欧洲目前已经制定了一些化学物质法规,主要有76/769/EEC(关于危险物质及调剂的上市和使用限制的指令)、91/157/EEC(关于含有特定危险物质的电池/蓄电池的指令)、94/62/EC(关于包装及废弃物的指令)、2000/53/EC(报废汽车ELV指令)、2002/96/EC(报废电子电气指令WEEE指令)、2002/95/EC(限制电子电气产品使用特定有害物质的指令ROHS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