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办法》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上海港防治船舶污染工作由原来的仅仅针对水域防治污染转向全方位防治,新增防治船舶大气和噪声污染的规定,减轻船舶在上海港航行、停泊、作业产生的污染。
据上海海事局副局长刘亮介绍,上海港现行的相关规定是制定于1996年的《上海港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船舶污染防治的新需求。随着进出上海港的船舶密度急剧增加、船舶种类越来越多,上海港防治船舶污染形势日益严峻,现行办法缺乏对防治船舶大气和噪声污染的规定,且近年来船舶大型化发展趋势对上海港防治重大船舶污染事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办法》实施后,上海港防治船舶污染将不局限于水域,船舶大气、噪声等污染也包括其中,上海港也从仅限于海港范围,修改为包含海港和内河港口在内的整个上海港。
《办法》在防治船舶噪声污染方面,要求船舶在不危及航行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尽量少用或者不使用声响装置;船舶在毗邻噪声敏感建筑物的航段、码头航行或者作业时,排放的噪声要符合国家船舶噪声级规定;并新增明确禁止噪声污染严重的挂桨机船在黄浦江和上海所有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