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规定,花露水、香水、洗甲水,单品不得超过500毫升(含);摩丝、发胶、染发剂、冷烫精、指甲油、光亮剂、衣领净、杀虫剂、空气清新剂,单品不得超过700毫升(含)。而这些物品累计不得超过1000毫升或1公斤(含)。福州地铁运营人员还特别提醒,凡包装上有易燃易爆标识的物品,无论规格大小,都属于禁止携带物品。
此外,禁带的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物品还有,累计超过2公斤的白酒、累计超过5支的打火机、累计超过20盒的火柴。
而对于携带影响公共安全、运营安全的物品进站、乘车,或者拒不接受、配合安全检查的乘客,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或责令其出站。对于强行进站、拒不出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乘客,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