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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附则

2018/06/19147 作者:佚名
导读: (一)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二)取得《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收回注销;(三)新设立企业只能申请二级,除对"企业资信"中(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

(一)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取得《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三)新设立企业只能申请二级,除对"企业资信"中(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求外,

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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