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以来,支队在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和省消防总队的领导下,顺应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在完成以防火灭火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的同时,以中队为单位,以为辖区居民做好事的形式,探索开展社会抢险救援之路。1998年3月5日,支队向社会庄严承诺:"有警必出,有灾必救,有险必抢,热情服务"。
1998年以来,支队有43人、4个集体因抢险救援成绩突出受到记功表彰。公安部给我支队记集体二等功一次,五中队连续6年被团中央、公安部授予"精神文明号",原支队长被评为全国"抗洪模范"、荣记二等功,七中队抢险 救援班班长被公安部授予二级英模和"抢险救援尖兵"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