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实水柱长度规定
2018/06/191113
作者:佚名
导读: 建筑物类别充实水柱长度一般建筑≥7甲、乙类厂房、>六层公共建筑、>四层厂房(仓库)≥10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体积大于25000m³的商店、体育馆、影剧院、会堂、展览建筑、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等≥13民用建筑高度≥100m≥13民用建筑高度≤100m≥10高层工业建筑≥13人防工程内≥10停车库、修车库内≥10
建筑物类别 | 充实水柱长度 |
一般建筑 | ≥7 |
甲、乙类厂房、>六层公共建筑、>四层厂房(仓库) | ≥10 |
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体积大于25000m³的商店、体育馆、影剧院、会堂、展览建筑、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等 | ≥13 |
民用建筑高度≥100m | ≥13 |
民用建筑高度≤100m | ≥10 |
高层工业建筑 | ≥13 |
人防工程内 | ≥10 |
停车库、修车库内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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