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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实水柱长度规定

2018/06/191113 作者:佚名
导读: 建筑物类别充实水柱长度一般建筑≥7甲、乙类厂房、>六层公共建筑、>四层厂房(仓库)≥10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体积大于25000m³的商店、体育馆、影剧院、会堂、展览建筑、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等≥13民用建筑高度≥100m≥13民用建筑高度≤100m≥10高层工业建筑≥13人防工程内≥10停车库、修车库内≥10
建筑物类别充实水柱长度
一般建筑≥7
甲、乙类厂房、>六层公共建筑、>四层厂房(仓库)≥10
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体积大于25000m³的商店、体育馆、影剧院、会堂、展览建筑、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等≥13
民用建筑高度≥100m≥13
民用建筑高度≤100m≥10
高层工业建筑≥13
人防工程内≥10
停车库、修车库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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