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概(预)算是用以反映整个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构成的文件。一般应按整个建设项目的范围进行编制。
但遇有以下情况,应根据要求分别编制总概(预)算,并汇编该建设项目的总概(预)算汇总表。
1、两端引入工程可根据需要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2、编组站、区段站、集装箱中心站应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3、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铁路局者,除应按各自所辖范围编制总概(预)算外,尚需以区段站为界,分别编制总概(预)算。
4、分期建设的项目,应按分期建设的工程范围,分别编制总概(预)算。
5、一个建设项目,如由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则各设计单位按各自承担的设计范围编制总概(预)算。总概(预)算汇总表由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单位负责汇编。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可按实际需要划分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