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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旧城改造禁止拆古建新

2015/04/133072 作者:佚名
导读:在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中,将保护性建筑的保护作为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在旧城改造中,禁止大拆大建、拆古建新。

在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中,将保护性建筑的保护作为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在旧城改造中,禁止大拆大建、拆古建新。这是记者从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的《2015年全省城乡规划和村镇建设工作要点》中了解到的。

据介绍,要点涉及规划体系、城市设计、增强规划刚性和执行力、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推进重点城镇建设等诸多方面。

旧城改造 保护特色禁止大拆大建

保护性建筑是指已经纳入法定保护体系的各类建筑遗产及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各类建筑。拆除保护性建筑是对文化遗产保护和城镇风貌造成不可挽回损失的一种行为。

河北省要求,在旧城改造中,要统筹考虑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与保护性建筑的关系,保护好其历史环境、整体风貌和空间特色,禁止大拆大建、拆古建新。

在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中,河北省将保护性建筑的保护作为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合理确定保护原则,划定保护范围,提出分类保护要求,明确保护措施。同时,对涉及保护性建筑的各类建设活动,要全过程严格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对未取得规划许可的,不得批准用地和进行建设。

体系规划 完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今年,河北省将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做好《京津冀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市作好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规划、白洋淀地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

按照新型城镇化、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完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设区市开展规划期限至2030年的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完成规划实施评估和城市重大战略问题研究。

设区市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修订完善总体城市设计,提升城市功能、优化用地布局,明确城市建筑主色调,形成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城市风貌框架和目标体系。

今年,河北省将开展城乡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多规合一”试点工作,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开展试点研究。

城镇建设 发挥试点镇示范作用

今年,河北省将推进重点城镇建设,树立小城镇建设典范。各地要开展重点镇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当前规划不能适应重点镇发展需求的要进行修编。同时,加快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垃圾转运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面向农村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其集聚人口、带动周边农村发展职能。

河北省将指导23个行政体制改革试点镇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城镇功能、提升承载能力、发挥示范作用。

河北省要求,各市要确定2~3个实力较强的镇作为示范,加大指导支持力度,并完善重点镇发展评价工作,从规划建设管理、产业发展、城镇功能等方面,建立重点镇发展评价体系,加强分类指导。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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