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电力作业标准高处作业

2018/06/19375 作者:佚名
导读: 1、凡在离地面(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工作,都应视做高处作业。2、高处作业时,安全带(绳)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并不得低挂高用,禁止系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体上。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3、严禁得用绳索、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4、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物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上下伟递物件应用绳索栓牢传递,严禁上下抛掷。5、

1、凡在离地面(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工作,都应视做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时,安全带(绳)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并不得低挂高用,禁止系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体上。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3、严禁得用绳索、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

4、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物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上下伟递物件应用绳索栓牢传递,严禁上下抛掷。

5、在高处作业现场,工作人员不得站在作业处的垂直下方,高空落物区不得有无关人员通行或逗留。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下方应设围栏或其它保护措施。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