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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经济特区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办法内容解读

2018/06/19131 作者:佚名
导读: 2017年4月10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汕头经济特区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办法》,本办法共二十三条,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储备土地的管护和临时利用工作的主要内容、管理方式等做出了规定,明确了土地储备机构、市国土资源、财政、城乡规划、市容环境卫生、公安、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2017年4月10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汕头经济特区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办法》,本办法共二十三条,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储备土地的管护和临时利用工作的主要内容、管理方式等做出了规定,明确了土地储备机构、市国土资源、财政、城乡规划、市容环境卫生、公安、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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