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9月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集合国内编码专家、学者在溪头举行会议并达成初步原则,并据此请行政院核定国家中文资讯标准交换码编码原则。经过多次会商,在1986年8月4日正式由中央标准局公布,取名“通用汉字标准交换码”,简称“通用码”(UCS)。
当时的内容包括第一字面、第二字面共13,051字,经过多年的使用意见及反映,于1992年扩编至第七字面,共48,027字,并改称“中文标准交换码”(CSIC, Chinese Standard Interchange Code)。此后陆续充实内容,1992年版一共十六字面,使用至第七字面;2004年版一共六十字面,使用至第十五字面。
原先此码冀以替代业界采用的大五码 (Big5)。但由于通用码需要3个字节来记录一个汉字,以当时内存的发展并不允许,在程序兼容性产生许多的困难。结果除了主要采用大型电脑和迷你电脑的户政役系统采用以外,一般民间乏人问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