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用兼容的材料制成,以防止该装置发生故障。不得采用在静水压力释放器的部件上镀锌或其他形式的金属镀层;
.2 在水深不超过4m处,自动脱开救生筏;
.3 设有在该装置处在正常位置时防止水分聚积在静水压力室内的泄水器;
.4 其结构,当海浪拍击时,应不至脱开;
.5 在其外部应耐久性地标明出其型号与出厂号;
.6 该装置上应永久地标明或附有产品铭牌,说明其制造日期,型号与出厂号以及该装置是否能适用于容量25人以上的救生筏;
.7 每件连接首缆系统的部件的强度应不小于对首缆所要求的强度;及
.8 如愿意, 可采用确定过期日期的方法代替.6的要求。
释放深度:1.5~4m(海水中);
工作环境:-30~ 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