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控制装置的性能试验,包括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和现场交收试验三类。
6.1.1.1 型式试验要求
通过型式试验以验证给定型式的节能控制装置是否符合本标准的技术要求。
在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试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
b) 已定型的产品当设计、工艺或关键材料、器件更改有可能影响到产品性能时。
6.1.1.2 型式试验项目
型式试验包括:
a) 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检查;
b) 绝缘电阻与介电性能试验;
c) 技术性能试验;
d) 电气保护有效性试验;
e) 控制电路试验;
f) 温升试验;
g) 噪声试验;
h) 电磁兼容性试验;
i) 防护等级试验;
j) 环境试验;
k) 基本功能试验。
这些试验可按任意次序在同一样机上或在同一型式的不同样机上进行。
出厂试验是用以检查节能控制装置的工艺、材料、功能是否合格的试验。
节能控制装置在出厂前都必须进行出厂试验,出厂试验检查合格后应开具产品合格证。
出厂试验中,如有不符合本标准的项目,则该产品为不合格品,须返修并经再次试验合格后,方可发放合格证。
出厂试验项目包括:
a) 一般检查;
b) 外壳防护等级;
c) 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检查;
d) 绝缘电阻试验;
e) 电气保护有效性试验;
f) 基本功能试验。
这些试验可按任意次序进行。
现场交收试验是用以检查节能控制装置的安装、功能及节能效果是否合格的试验。
现场交收试验项目包括:
a) 安装检查,包括外观检查、接线检查、通电操作等;
b) 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检查;
c) 绝缘电阻试验;
d) 基本功能试验;
e) 节能率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