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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6759-2011《中央空调水系统节能控制装置技术规范》6.3试验方法

2018/06/1993 作者:佚名
导读: 6.3.1一般检查 节能控制装置应做如下项目检查:a) 检查控制柜(箱)的结构尺寸和安装尺寸,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b) 检查控制柜(箱)体的外形及面板,表面应平整,漆层应均匀;c) 检查控制柜(箱)内部各种元、器件的型号和规格,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安装应牢固、端正,位号应正确;d) 检查控制柜(箱)排风机型号,排风量和排风方向正确;e) 检查控制柜(箱)门开启角度,应不小于90°,

6.3.1一般检查

节能控制装置应做如下项目检查:

a) 检查控制柜(箱)的结构尺寸和安装尺寸,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b) 检查控制柜(箱)体的外形及面板,表面应平整,漆层应均匀;

c) 检查控制柜(箱)内部各种元、器件的型号和规格,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安装应牢固、端正,位号应正确;

d) 检查控制柜(箱)排风机型号,排风量和排风方向正确;

e) 检查控制柜(箱)门开启角度,应不小于90°,并应开、关灵活;

f) 检查插件的插接,应插接可靠,接触良好;

g) 检查开关、按钮、锁扣、延时器件等,运动部件的动作应灵活,动作效果应正确;

h) 检查辅助电路导线的连接、规格、线号、颜色和布置等,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i) 检查主电路的母排、母线的规格、尺寸、线号,应符合接线图要求,颜色、相序、布置等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j) 检查人机交互界面,应美观大方,操作简便,反应快捷;

k) 检查控制柜(箱)的标志,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6.3.2外壳防护等级试验

根据GB 4208的规定,通过直观检查或测量,控制柜(箱)的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本标准第4.4.1.2条的要求。

6.3.3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检查

检查和测量控制柜(箱)中电位不等的裸导体之间,以及带电的裸导体与裸露导电部件之间的最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本标准第4.4.7条的规定。

6.3.4绝缘电阻与介电性能试验

6.3.4.1 绝缘电阻试验

应用电压至少为500V的兆欧表,检查控制柜(箱)的电源进线的相间、相地之间和电源出线的相间、相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本标准第4.4.8.1条的规定。

试验时,对控制柜(箱)内不能承受500V电压的部件和元件,应先将其短接或断开其连接。

6.3.4.2 介电性能试验

进行介电性能试验时,对控制柜(箱)内不能承受试验电压的部件和元件,应先将其短接或断开其连接。

6.3.4.2.1 冲击耐受电压试验

冲击耐受电压试验按GB/T 3797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过程中不应有破坏性放电现象。

6.3.4.2.2 工频耐受电压试验

工频耐受电压试验按GB/T 3797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过程中不应有击穿或闪络现象。

6.3.5技术性能试验

6.3.5.1 频率调节范围试验

在规定的电源条件下,节能控制装置输出端接与其额定输出功率相等的电机负载运行时,测试能够保障负载连续稳定运行的输出频率下限值fL和上限值fH,从下限值fL到上限值fH即为输出频率调节范围。

6.3.5.2 输出额定容量试验

在规定的电源条件下,节能控制装置输出端接电机负载(或等效负载),在输出额定频率时,调节负载,使输出电流等于额定输出电流,测量其输出容量应符合4.3.2条的要求。

6.3.5.3 过载能力试验

在规定的电源条件下,节能控制装置输出端接电机负载(或等效负载),调节负载,使输出电流达到其额定输出电流的110%,测量其过载能力应符合4.3.3条的要求。

6.3.6电气保护有效性试验

6.3.6.1 短路保护试验

将控制柜(箱)中变频器的输出端相间短路,控制柜(箱)应不能启动,同时发出相应的报警。短路消除后,不用更换任何元件,控制柜(箱)应能重新启动工作。

6.3.6.2 过载保护试验

节能控制装置在带载运行时,逐步增加负载,当负载电流超过预设过载保护电流值时,检查节能控制装置能否自动保护停机并发出相应的报警,以确保节能控制装置和被控对象的安全运行。

6.3.6.3 安全接地保护试验

检查控制柜(箱)内部需要接地的部件和机控制柜(箱)接地端子之间的电连续性,用电阻测量仪器进行测试,控制柜(箱)接地端子与任何需要接地的部件之间的电阻必须≤0.1Ω。

6.3.7控制回路有效性试验

人为设计一个或多个操作错误,检查节能控制装置是否实现自动保护,确保设备不受到损坏。

6.3.8温升试验

温升试验只对含有发热件的控制柜(箱)进行。

温升试验时,对控制柜(箱)施加额定输出功率并维持足够的时间,使内部各部位的温度达到热平衡的稳定值(如果温度的变化小于1℃/h,则认为温升已达到稳定)。

用热电偶或温度计测量本标准第4.4.6条规定的各测试部位的温度,其温升应符合本标准表3的规定。

环境温度应在试验周期的最后四分之一期间内测量,至少用两个热电偶或温度计均匀地布置在控制柜(箱)的周围,高度约为控制柜(箱)的二分之一处,并在离开控制柜(箱)1m远的地方安放,还应防止空气流动和热辐射对热电偶和温度计的影响。

6.3.9噪声试验

噪声试验只对强迫风冷的控制柜(箱)进行。试验时,控制柜(箱)输出端接额定负荷。

噪声试验应在周围2m内没有声音反射面的场所进行。测量应在正对控制柜(箱)操作面1m处,测量时测试设备应正对被试控制柜(箱)噪声源。噪声试验方法按GB/T 3797进行,噪声指标应符合本标准第4.4.11条的规定。

6.3.10电磁兼容性试验

6.3.10.1 低频干扰试验

按照GB/T 3797的有关规定进行。

6.3.10.2 高频干扰试验

按照GB/T 3797的有关规定进行。

6.3.10.3 电磁干扰发射试验

按照GB/T 3797的有关规定进行。

6.3.11谐波污染试验

按照GB/Z 17625.6的有关规定进行。

6.3.12环境试验

6.3.12.1 环境温度试验

按照GB/T 3797的有关规定进行。

6.3.12.2 湿热试验

按照GB/T 3797的有关规定进行。

6.3.13 基本功能试验

节能控制装置基本功能的试验方法,由制造商的产品技术文件规定。

6.3.14 系统节能率测试

节能控制装置节能率的测试,可按照本标准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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