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条的规定,所谓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是一个系统工程,要经过立项、批地、获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招标、获取施工许可、施工建造、竣工验收、办理初始登记、销售等多个环节。
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房地产开发的整个流程可以划分为不同的阶段。从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的角度出发,房地产开发的整个流程可分为三大阶段:(1)取地,获取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初期开发建设;(2)建造,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进行施工建设;(3)销售,将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销售。
司法实践表明,有关房地产开发的纠纷大部分集中在上述取地、建造、销售三大阶段。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颁布了三大司法解释, 与上述三大阶段正好吻合。三大司法解释分别是《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本书将以房地产开发上述三大阶段划分为基础,从司法实践中发生的典型案例出发,根据房地产开发相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三大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地阶段、建造阶段、销售阶段存在的法律风险,在分析存在的法律风险的同时,找到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防范风险、化解风险的方法,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规避开发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这是本书的目的和价值所在。
由于我国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错综复杂,加之司法实践中存在同样的案情出现不同判决结果的现象,本书对有关问题的分析阐述若有遗漏或错误,欢迎批评指正。
本书在引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时使用简称,在经典案例中引用有关法律法规时亦使用简称。
本书引用的法律法规统一简称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简称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简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3.《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简称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4.《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简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该法颁布于1994年,后于2007年、2009年经过两次修正,书中未标注年份的为1994年法,新法在书中称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简称为《物权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简称为《土地管理法》;
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简称为《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规定》;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简称为《合同法解释一》;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简称为《合同法解释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为《民法通则》;
1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简称为《民法通则意见》;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称为《招标投标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简称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简称为《建筑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简称为《广告法》;
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简称为《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