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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分类的规定

2015/04/142735 作者:佚名
导读:1、变更设计分为I类、Ⅱ类。2、I类变更设计的划分依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I类变更设计:(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1、变更设计分为I类、Ⅱ类。

2、I类变更设计的划分依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I类变更设计:

(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3)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

(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3、Ⅱ类变更设计的划分依据。

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

4、变更设计项目划分原则。

(1)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

(2)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

5、变更设计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变更设计项目合并或拆分。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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