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设计分为I类、Ⅱ类。
2、I类变更设计的划分依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I类变更设计:
(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3)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
(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3、Ⅱ类变更设计的划分依据。
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
4、变更设计项目划分原则。
(1)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
(2)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
5、变更设计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变更设计项目合并或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