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金融监管职责
根据国家法律和国务院的授权,银监会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
(1)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2)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5)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6)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
(8)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银行业监督管理应当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受法律保护,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了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