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湖北]荆州:制定城区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点设置实施方案

2015/04/141086 作者:佚名
导读:为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发生,近日,荆州市住建委制定了城区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点设置实施方案,以促进燃气行业更好更健康地发展。

为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发生,近日,荆州市住建委制定了城区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点设置实施方案,以促进燃气行业更好更健康地发展。

据了解,供应点的设置实行审批制度,由燃气经营企业(液化气站)申报,经实地认定和批准后方可设置。

据悉,供应点设置标准主要有九个方面的内容: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等法律法规及规范中关于设立瓶装燃气供应站的有关安全技术要求;站点门头必须有统一的企业名称、标识等;设有受理业务的服务台及服务电话;有供用户检查重量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有供用户检漏的装置和材料;有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设有醒目的禁火、机动车禁入标志;有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电器、通风设施;存瓶场所与服务场所分离,实行空、实瓶分区码放,并留有通道。

另外,申报供应点经营资格应向市公用处提交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申请表;燃气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燃气企业申请报告;从业人员名单、身份证及岗位证复印件;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化服务措施;供气合同(企业法人与供应点负责人双方到场签订协议);供气安全责任书;房屋租赁合同。

荆州市公用处将按申报材料及申报顺序对设点单位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通知设点单位7日内重新选点,并将对新选供应点情况重新认可。供应点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始运营,凡发证15日内未开展经营的,将视为放弃经营权。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