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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涂装要求
5.5.1 金属涂装前应严格除锈,钢材表面的除锈质量应符合SY/4007中规定的st3级或Sa2的1/2级。
5.5.2设备未加工金属表面,按不同的技术要求,分别涂底漆和面漆,涂漆应均匀、细致、光亮、完整,不得有粗糙不平,更不得有漏漆现象,漆膜应牢固,无剥落、裂纹等缺陷。
5.5.3漆膜厚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水上金属表面150~200μm;
b. 水下金属表面200-250μm。
5.5.4最易腐蚀的水线部位(水面上200 mm,水面下300 mm)金属表面宜采用重防腐涂料进行防腐处理。
5.6轴承及润滑
5.6.1 电机、减速机及各轴承部位按应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加注润滑油、脂,所加各种油脂均应洁净无杂质,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5.6.2运转中轴承部位不得有不正常的噪音,滚动轴承的温度不应高于70℃,温升不应超过40℃;滑动轴承的温度不应高于60℃,温升不应超过30℃。
5.7安全防护要求
5.7.1刮泥机的设计、制造应符合GB 5083的规定。
5.7.2电控设备应符合GB 4720,GB 5226的规定,并应设有过电流,欠电压保护和信号报警装置。
5.7.3电器外壳的防护等级应符合GB 4942.2中IP55级规定。
5.7.4 电动机与电控设备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 Ω。
5.7.5刮泥机置于露天时,电动机等电气设备应加设防雨罩。
5.7.6刮泥机应每年空池检修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