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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气化炉政策支持

2018/06/1990 作者:佚名
导读:1、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2005年5月,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担任组长的国家能源小组正式成立,这表明我国的能源战略提上了一个新的高度。 3、2006年1月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党和政府将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已经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各省、

1、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2005年5月,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担任组长的国家能源小组正式成立,这表明我国的能源战略提上了一个新的高度。

3、2006年1月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党和政府将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已经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各省、市、自治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

4、2006年11月12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 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5、2007年4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规划》指出:“大力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基材料,加速生物制造技术在高消耗、高污染工业中的广泛应用,既有利于减少我国对石油、煤炭等不可再生能源的依赖,又有利于推进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6、2007年7月,农业部出台的《农业生物质能产业发展规划(2007-2015年)》提出,建设一批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应用示范点和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站,利用边际性土地适度发展能源作物,满足国家对液体燃料的原料需要。

7、《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给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使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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